受資助企業
客戶信任
申請成功率
大部份中小企企業對往往對資金計劃缺乏認識,錯失許多獲得資金的機會,以及提升企業營運效能和開源節流機會,MGT會提供建議和幫助,協助客戶獲得資金。
團隊會核實所有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所需文件,包括公司營運文件、供應商報價單及不合謀條款等等,避免任何延誤申請進度的錯漏。
待署方評審申請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資格及項目合理性,團隊會提供建議諮詢 包括系統技術上的問題。
申請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項目通過評核,署方會以書面通知評審結果,並簽署資助協議書。
通過的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項目須在十二個月內落實完成,團隊會協助跟進。
在項目落實完成後兩個月內,需向署方提交最終報告,團隊會幫忙檢查文件是否正確,減少延誤審批進度
若項目報告獲署方接納,申請者將會成功獲發核准資助款項,完成整個申請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計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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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套餐不包含任何硬件,僅包含軟體**將收取 2000 元的支付終端押金,完成課程後退還。 自選功能 QR Code 訂購系統(12 個月) • 可接受員工手機無線下單及顧客手機自助下單 • QR 代碼設定(新增選單)
(A)(I)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或
(A)(II) 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持有有效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的小販;或
(A)(III) 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及
(B) 並非本港上市公司,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及
(C) 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空殼公司」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一般營運成本不會獲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資助,如:
(A) 申請者的商業登記署表格1(A)/1(C)或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 NAR1)的副本
(B) 公司注冊證書CI
(C) 過去3個月的實質業務證明 (e.g. 水電單﹐租約…)
(D) 店面照片
(E) 地址證明
申請獲批准6個月後,經HKCMCL批准規定的總結報告及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證明文件後,獲批資助的剩餘金額(「剩餘款項」)將支付給方案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