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券 TVP

為本地非上市企業及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就業務流程升級轉型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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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客戶

MGT 嘅客戶服務團隊非常專業, 科技券每一個細節都同我解釋得好清楚! 幾個月內就可以輕鬆申請到科技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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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T 嘅客戶服務團隊非常專業, 科技券每一個細節都同我解釋得好清楚! 幾個月內就可以輕鬆申請到科技券!

Wong
原始部落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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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T 嘅客戶服務團隊非常專業, 科技券每一個細節都同我解釋得好清楚! 幾個月內就可以輕鬆申請到科技券!

Timmy Chan
雲桂香市場部經理
深受 1,000+ 全港客戶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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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資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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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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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功率

科技券計劃資助系統

大部份中小企企業對系統方案缺乏認識,往往錯失提升企業營運效能及開源節流機會。 MGT會提供系統上的建議,讓企業了解在科技券中最合適的IT系統。

科技券計劃資助流程

申請科技券

團隊會核實所有科技券所需文件,包括公司營運文件、供應商報價單及不合謀條款等等,避免任何延誤申請進度的錯漏。

審核科技券

待署方評審申請科技券資格及項目合理性,團隊會提供建議諮詢 包括系統技術上的問題。

審核通過

申請科技券項目通過評核,署方會以書面通知評審結果,並簽署資助協議書。

推行科技券計劃

通過的科技券項目須在十二個月內落實完成,團隊會協助跟進。

提交科技券報告

在項目落實完成後兩個月內,需向署方提交最終報告,團隊會幫忙檢查文件是否正確,減少延誤審批進度

發放資助款項

若項目報告獲署方接納,申請者將會成功獲發核准資助款項,完成整個申請科技券計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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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科技券?
科技券 於2016年11月以先導形式推出,旨在資助本地中小型企業(下稱「中小企」)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
申請資格?

(A)(I)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或

(A)(II)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

(A)(III) 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及

(B) 並非本港上市公司,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及

(C) 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空殼公司」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資助範圍?
  • 科技顧問服務-申請者可委聘科技顧問就其申請項目提供外部顧問服務。在提出申請時,有關顧問必須為本地組織或科研機構,或已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的公司/機構。
  •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訂製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一般而言,這些設備/硬件/軟件/服務或方案的成本,不應超逾項目成本的50%。
  • 項目審計(適用於核准資助額超過五萬港元的項目),惟獲計算入項目總成本的審計費用上限為3,000港元。
哪些項目不在資助範圍?

一般營運成本不會獲科技券資助,如:

  1. 員工薪金、津貼、一般培訓及發展;
  2. 日常營運所需的一般辦公室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3. 非與科技相關的專業服務費;
  4. 市場及品牌推廣費用;
  5. 交通和住宿;
  6. 融資支出以及行政費用。
  7. 現有設備的採購、維修保養、保用及保險
  8. 在項目獲批之前或項目期以外產生的支出。
資助金額?
2020-21 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政府將於 2020 年 4 月 1 日起進一步優化科技券,以進一步協助企業利用科技改善業務運作及提升競爭力。政府就獲批項目的資助比例會由三分之二提高至四分之三,每名申請者的資助上限會由四十萬元增加至六十萬元,而獲批項目數目上限亦會由四個增加至六個。
項目期限?
每個項目一般應在12個月內完成。
申請日期?
科技券全年接受申請。
評審準則?
  • 每宗合資格的申請會按個別情況予以評審和考慮。評審準則包括:
    1. 建議項目與申請者的業務是否相關-項目應有望透過提高生產力、發展/擴展業務、降低成本或提升效率、升級轉型,以增強申請者的競爭力。
    2. 預算是否合理-科技券計劃委員會或創新科技署會參照其所知悉的有關技術的市價作出評估,各個開支項目須為必要及與推行項目有直接關係。
    3. 推行細節是否合理-考慮因素可包括有否訂定具體的項目成果。此外,因應該項科技的複雜程度及項目期限等因素,推行細節應切實可行。
    4. 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及創新科技署所知悉有關顧問及/或服務提供者的不良記錄(如有)。
申請所需文件?

(A) 申請者的商業登記署表格1(A)/1(C)或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 NAR1)的副本

(B) 申請者在提交申請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例如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發票/收據或商業合約、最近期的經審計帳 目、利得稅報稅表及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

(C) 代表申請者簽署申請表格的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D) 所有根據本指南第12 段取得的已簽署的誠信及不合謀報價/投標確認書副本

(E) 競投者提交的報價單副本,上面顯示競投者的詳細聯絡資料 (包括地址、電話和電郵)。請列明申請者擬選取的報價單,以及每張報價單上的項目如何對應申請表格乙(I)部的項目開支。

何時獲得資助款項?

項目完成後,申請者必須在兩個月內提交下列文件以獲得資助的金額:

• 項目的最終報告

• 項目成果證明

• 每個開支項目的付款收據正本或副本

I. 如核准資助額超過5萬元,提交由獨立審計師編製的經審計項目支出表

II. 如核准資助額為5萬元或以下,申請企業須提交最後支出表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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